武汉整治瓶装液化气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市物价局、市燃气管理处日前发出警告:严禁瓶装液化气经营者随意抬价、压价和缺斤短两。售气时,必须标明所售气的重量及销售价格,不得以“瓶”作为计量单位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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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巽达:沪语版《繁花》,够味儿!
奋斗的青春,为伟大时代写下生动注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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